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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财产案件管辖移送中保全续保的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来源:广州合同律师
[导读]:   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

  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 ,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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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财产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常会设立抵押了,担保是有期限的,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担保期间是从开始到结束的期间内,会发生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对当事人的一些行为进行了整理。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担保期间财产转移合法吗

因为担保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所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以转移财产。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是多长

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钱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三、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死亡还需要承担保证吗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就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死亡是否还需承担保证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而定。如果债务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之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如果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存在违约前保证人死亡的,由于债务是否会得到清偿无法确定,保证人还不必承担保证,遗产无需承担保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义务也因此消失,但保证不必然消失。从保证义务和保证理论出发,保证人的遗产是否应当用来承担保证,关键在于保证人死亡之时,保证是否已经产生。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还没有产生,由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仅属于或有负债,保证义务还没有转化为保证就因公民死亡而消失,因此,保证人的遗产不应用来承担保证;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已经产生,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已转化为保证,或有负债已转化成实有负债,保证人死亡后的遗产应当先承担保证,再进行遗产分配或各遗产继承人最高承担在其继承份额内的部份。

担保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所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以转移财产。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一般的担保期间是由双方约定的。

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方式,其中对于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承担的期限方面一般争议不大,但对保证期间却广泛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从《担保法》颁布以前一直延续到《担保法》司法解释实施以后。具体到以保证方式为财产保全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的问题,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有观点认为,由于财产保全担保的特殊性,不应设定保证期间的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根据申请人出具的保函所承诺的期间确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从申请保全行为被依法认定为错误时开始计算。而笔者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当根据主债权的性质予以确定,从被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请保全行为错误之日起算。具体地说,在制度设计上可考虑规定从相关案件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的行为。因此,保证人承担保证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由此可见,主债务履行期对于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财产保全担保关系当中,主债务是财产保全申请人因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造成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属于或然债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保全担保与履约保函的性质相似,二者均具有为或然债务担保的性质。就或然债务而言,其是否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不发生,则由于主债务不存在,无讨论财产保全担保之必要;如有发生,根据《民通法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财产保全被申请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时得向申请人主张权利,此时财产保全担保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财产保全保证期间开始计算。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被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减少当事人的争议,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可考虑规定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从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通过以上的内容,大家对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担保期间发生的一些情况有了了解。在担保合同抵押物担保期间如果出现财产转移或担保人死亡,法律都有一些相关规定。为了不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以从法律上通过相关条文保护自身权益。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财产案件管辖移送中保全续保的方式是什么

一、财产案件管辖移送中保全续保的方式是什么

原保险合同有效期满后,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可对原合同条件做适当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续保能力是保险公司对原有客户和业务的保留能力。

①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②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

③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

续保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

二、、申请财产续保需要提前多久提交法院

申请财产续保,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把资料提交给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 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③财产保全裁定不 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 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险只要不超过保险期进行续保是不收费的,但是超过保险期进行续保是收费的,保险期到期法院不会提醒,想免费办理续保,要在保险期满前七天办理续保手续。保全申请书不用招找专业的律师,只要个人把具体的理由表达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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